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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8 01:10:0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00%,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满足行权与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行权涉及1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涉及10名激励对象。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办理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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