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7 23:31:1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预计持股规模不超过1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设三期锁定期,参与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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