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7 16:14:5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属于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的强制性变更。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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