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7 12:29:3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事业合伙人6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参与对象为公司核心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及公司配比激励基金,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存续期4年,锁定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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