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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信息: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7 03:18:18

长城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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