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7 01:06:36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明确股份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规定禁止转让股份的多种情形,如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对每年可转让股份比例、可转让数量计算方式、减持计划预披露要求、变动报告与公告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将被收回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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