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6 15:20:06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募集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禁止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履行董事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等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定期披露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及受托管理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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