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19:37:2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晖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参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