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05:08:27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制度明确委托理财应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资金须为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公司需选择资信良好、财务状况优良的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理财事项按金额分级审批: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的提交股东会审议;超过10%且超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1000万元以上未达前述标准的履行领导班子会审批程序。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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