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0 10:05:0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对象为美的集团,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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