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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0 03:04:34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及责任机制。制度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重大投资、资产变动、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管理、财务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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