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4 22:58: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已获得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发行方案调整未构成重大变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