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9 22:01:0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董事会、股东会批准,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及深交所上市同意。发行人具备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上市实质条件,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保荐机构,并由袁琳翕、张冠峰担任保荐代表人。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公开承诺。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9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8-09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8-0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