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4 01:05:15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公司已具备主体资格,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业务独立,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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