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31 00:26: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已获得内部批准和授权,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还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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