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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1 01:03:22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就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资格合法。现场出席股东3名,持股占总股本58.2914%;网络投票股东62名,持股占比1.902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三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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