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09 23:28:5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对宁波开海自有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发表意见。经核查,本次要约收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收购人具备收购龙元建设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现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同时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财务顾问同意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引用该意见。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0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0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