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30 06:16:5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履职保障及任免程序。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负责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该制度经董事会八届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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