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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30 02:48: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非独立董事按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或领取董事津贴。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履职及绩效考核挂钩,建立递延支付、止付追索机制。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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