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5 18:23:05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确认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自2026年5月2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11,000股,占总股本的2%,增持金额11,427.2233万元。本次增持后,吉高集团持股比例由54.35%增至56.35%。增持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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