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3 19:13:53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强调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严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为防占用资金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定期检查,独立董事每半年查阅资金往来情况。若发生违规占用,须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监管机构,董事会应采取诉讼、冻结股权等措施保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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