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2 21:14:3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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