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6-22 13:03:19
(原标题:罢免现任董事之股东要求)
于2026年6月19日,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吴沛升先生、谢旭东先生及黎广发先生的书面要求,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考虑通过普通决议案罢免范凯业先生、刘湛清先生及林海宁先生的董事职务。该三名请求人合计持有公司约10.34%的已发行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细则第64条规定的提请条件。根据章程细则第114条,公司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以普通决议案罢免董事。董事会须在收到要求后两个月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若董事会未能在21日内安排会议,请求人有权自行召开会议,并由公司偿还相关合理费用。由于上述罢免动议已被提出,范凯业、刘湛清及林海宁作为董事的职责与权力已即时暂停,直至投票结果公布,以避免影响公司长远利益。公司将按照章程细则及适用法规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尽快向股东发出载有议案详情及会议通知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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