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30 08:02:00
东华能源因未能及时披露仲裁事项及后续重大进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对相关仲裁事项进行披露,并在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作出相应会计处理,该事项已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联合资信评估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信用水平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维持公司个体信用等级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21东华01”债项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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