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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明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7 22:56:2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明耀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被提名人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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