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7 01:01:3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等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情况已在草案中披露;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与独立性,提升资产质量与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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