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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7 01:01:20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关于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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