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6 18:32:22
东华能源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在2022年5月13日发生的香港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至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仲裁进展,直至2026年4月才补充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对仲裁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反映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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