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6 18:03:0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相关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启动整改工作,将报送书面整改报告,且该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6-03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6-03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6-03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6-03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6-03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6-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