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6 00:15:52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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