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5 23:07:5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会议召开规则。制度规定,公司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由相关人员签名。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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