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埃夫特: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2 01:01:12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盛普股份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审批程序并提示风险;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盛普股份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际控制盛普股份,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及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