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0 02:50:27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与岭澜管理签署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认购芜湖岭澜科丹私募基金份额,同时关联自然人潘晶出资200万元认购份额,构成共同投资且金额超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4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长陈宥融、董事会秘书潘晓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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