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18 18:53:4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管理遵循合规匹配、业绩导向、权责对等、短期与中长期结合、公开透明原则。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兼任高管的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薪酬支付依法扣税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清算。公司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财务造假等情形追回超额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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