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15 03:13:31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01民初465号),关于吕宝明诉华水公司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华水公司支付吕宝明工程款12,992,199.17元及利息,驳回吕宝明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对吕宝明承担连带责任,但华水公司是否上诉尚不确定。此前华水公司就同一工程款事项对公司提起的仲裁仍在审理中,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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