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15 03:09:42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就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4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等。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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