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15 03:09: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八项议案,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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