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14 03:33: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不进行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授信额度、开展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担保额度预计、修订董事高管薪酬制度、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董事薪酬方案、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其中两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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