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13 10:47:58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联检科技具备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1680万份,占总股本9.15%,其中首次授予1520万份,预留160万份,行权价格为25.63元/份,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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