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01 23:02:3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罗智雄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兼职、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其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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