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01 08:08:12
2026年4月24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法院《复函》,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公司将继续配合管理人推进重整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同时提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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