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30 22:38:4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经查,公司在2022年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时,对无商品控制权的交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构成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孟楠、副总经理陈伟、财务总监王林海、副总经理李小波分别处以250万元、230万元、200万元、70万元罚款。公司已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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