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广大特材: 广大特材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30 22:34:07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等,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存续期为36个月。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