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30 22:12:5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2026年1月30日,公司因2022至2024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因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导致2024年度少计提折旧1,894.53万元,信息披露不准确,被新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已开展整改,包括清理关联方往来、更正年报、完善内控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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