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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30 07:05:54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参与胜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导致持有胜利股份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前提是经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批准且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目前本次收购已履行部分董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反垄断审查、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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