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9 09:49:3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主要子公司,涉及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销售、研发、财务报告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报告期内无重大或重要缺陷,且基准日后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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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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