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7 20:19:45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16万股。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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