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7 03:16:4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单位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责任主体需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需披露的情形,要求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信息,并规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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