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6 21:32:36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条件。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工作进度、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阅了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获取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审计程序恰当,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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