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6 12:37:33
刘翰林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起任职,期间出席全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发生连续两次未参会情况。其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未损害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亦无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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